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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拉开第四公改革序幕

发布时间:2020-07-13 20:29:35 阅读: 来源:道钉厂家

浙江省温州市继推出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改革之后,又将率先在全国试水“第四公”改革,即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这一重大创新举措引来无数目光。

“第四公”改革迫在眉睫

温州为什么要改革“第四公”?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波介绍,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存在突出问题。一是“肥瘦不均”,同级单位的办公用房,有的面积大,有的面积小。二是“水土流失”,个别办公用房富余的单位,或将闲置部分无偿出借,或自行定价、自主出租,租金收取难免暗箱操作之嫌。陈波坦言,有的单位办公用房超标装修,豪华奢侈,群众意见不小。

温州市试图通过“第四公”改革,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相对合理、公平地配置办公用房;二是优化办公用房资源,盘活办公用房资产存量,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三是通过透明化操作,效益最大化地处置多余办公用房,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经反复研究后,2013年初,温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向外界表露进行“第四公”改革的决心,并出台《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性文件。

制定用房标准 集中统一管理

2013年3月初,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一方案首次确定“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并确立“按标用房”“按规交费”的改革思路。

根据《暂行办法》,要进行改革的办公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办公用房产权统一登记至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名下。

改革的第一个亮点是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控制标准,规定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至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至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取下限。

第二个亮点是超控制标准有偿使用制度。对于超过配置标准建设的办公用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以超标准使用,但要缴纳超标使用费。

按规定,办公用房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市机关事务局应及时收回,统一调配使用:超过配置标准面积的;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对外出租合同期满的;出借或者被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挤占的;擅自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对于尚未达到配置标准或者无办公用房的,由市机关事务局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市机关事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按照规定要公开招租。办公用房资产的收入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改革将在方案完善后推出

陈波告诉记者,温州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目前仍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定标难”。现行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政府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而1999年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与当前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很难“对号入座”。

二是“切割难”。办公用房千差万别,分割、调剂起来不像切豆腐。一些单位房子若超标几个、十几个平方米,无法“切”出来收回;有的单位独门独院,即使超出几间房、几十平方米,也难以“一割了之”腾出来给未达配备标准的单位使用。

三是“丈量难”。要将“人头”与“地头”相匹配,首先要对每个单位现有的房子面积进行实地丈量,这个工作量很大。

陈波介绍,温州的设想,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标准。二是用现有存量资源进行统一调剂,解决用房超标和配置不足并存的问题。三是引进有偿使用机制,解决办公用房分配不合理、配置不均衡的问题。

陈波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公布后,他们收到一些意见反馈。下一步将认真梳理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最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实施。(《半月谈》2013年第8期,记者 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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